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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八项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时间:2022-01-06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元旦和春节将至,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眼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推出“八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节日期间重要商品价格秩序。
      二是销售商品应按实际情况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项目,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不得对防疫物资和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四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价外加价、诱导交易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
      五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是能源物资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经营者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杜绝不合理收费和不履行价格公示等违法行为。
      七是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
      八是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同时,督促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newsshow.html?tid=6&id=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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